
丹陽朗克氣體設(shè)備科技有限公司
江蘇省丹陽市延陵鎮(zhèn)昌國南路
張經(jīng)理
18361417808
Lancker_Ga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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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氣瓶使用
氧氣瓶:
1、氧氣瓶里的氧氣,不能全部用完,必須留有0.1Mpa剩余壓力,嚴防乙炔倒灌引起爆炸。
2、禁止用沾染油類的手和工具操作氣瓶,以防引起爆炸。
3、氧氣瓶不能強烈碰撞。禁止采用拋、摔及其它容易引撞擊的方法進行裝卸或搬運,嚴禁用起重機吊運。
4、在開啟瓶閥和減壓器時,人要站在側(cè)面;開啟的速度要緩慢,防止有機材料零件溫度過高或氣流過快產(chǎn)生靜電火花而造成燃燒。
5、冬天,氣瓶的減壓器和管系發(fā)生凍結(jié)時,嚴禁用火烘烤或使用鐵器一類的東西猛擊氣瓶,更不能猛擰減壓表的調(diào)節(jié)螺絲,以防止氧氣突然大量沖出,造成事故。
6、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。
乙炔瓶:
1、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設(shè)專用減壓器、回火防止器,工作前必須檢查是否好用,否則禁止使用,開啟時,操作者應站在閥門的側(cè)后方,動作要輕緩。
2、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(shè)備,夏季要有遮陽措施防止暴曬,與明火的距離要大于10米(高空作業(yè)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)。
3、瓶閥凍結(jié)時,嚴禁用火烘烤,可用10℃以下溫水解凍。
4、工作地點頻繁移動時,應裝在專用小車上,乙炔瓶和氧氣瓶應避免放在一起。
5、嚴禁銅、銀、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,與乙炔接觸的銅合金器具含銅量須得高于70%。
6、瓶內(nèi)氣體嚴禁用盡,必須留有不低于0.05Mpa余壓。
7、在用汽車、手推車運輸乙炔瓶時,應輕裝輕卸。嚴禁拋、滑、滾、碰。吊裝搬運時,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雨的運輸車,嚴禁用起重機和手拉葫蘆吊裝搬運。
二、氣瓶放置
1、氧氣瓶、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、電氣設(shè)備、油脂及其他易燃物品。
2、乙炔瓶使用時要注意固定,防止傾倒,嚴禁臥倒使用,對已臥倒的乙炔瓶,不準直接開氣使用,使用前必須先立牢靜止十五分鐘后,再接減壓器使用。
3、乙炔氣瓶在使用、運輸、貯存時,環(huán)境溫度不得超過40℃。
4、乙炔瓶放置時要保持直立,并有防倒措施,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。
5、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。氧氣瓶、乙炔瓶距離大于5m。
6、氧氣瓶、乙炔瓶需定置擺放并且劃線,使用黃線規(guī)格50mm。
關(guān)鍵詞:氣瓶檢測線
(來源:安全生產(chǎn)技術(shù)2018-01-13發(fā)布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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